必高公司关于选定充电桩项目试用合作经营供应商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1 信息来源:广骏公司

采购人广州市必高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高公司)  充电桩项目试用合作经营供应商  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名称:充电桩建设

2. 采购内容及数量:

充电桩项目规划布置2120KV双枪充电桩,每台充电枪可匹配2个小车车位(地积5M*2.5M),预计占地面积50平方米,可提供4台车辆的充电配套服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应对本项目中的所有内容提供合作方案。

3. 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基本要求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 已登记报名并领取了比选文件。

注: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领取比选文件,并在参加正式响应时放入响应文件中;

2)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4.比选文件领取时间:  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比选文件领取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105国道大石路段643号必高公司办公楼二楼综合部,联系人:  韩会唐 ,联系电话:     133-6001-8618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 12 7 日16:00(北京时间)前。

6.递交响应文件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105国道大石路段643号必高公司办公楼二楼综合部

7.本项目的比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https://www.gzbus.com/ )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8采购人将不负责响应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9.特别说明

1)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参加比选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在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报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将:

☑继续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实质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后确定供应商。

2)本次比选不受参与比选的响应供应商数量限制,即参与本项目比选的供应商数量不设上下限。

10.采购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韩会唐  

联系电话: 133-6001-8618     

联系地址:   广州市番禺区105国道大石路段643号必高公司办公楼二楼综合部    


采购人:广州市必高汽车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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