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关于河东北路号1号、3号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比选公告及比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0

各(潜在)供应商: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从化区河东北路1号、3号场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合格比选申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河东北路号1号、3号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一、采购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38.4万元,需求岗位及人数见下表: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场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清单

岗位

岗位数及上班时间

停车场管理岗

1个,24小时

市场管理岗

2个,下午1700时至次日上午0800

清洁岗

1个,早上600-1000时,

下午1400-1800

合计

根据以上岗位时间要求,

从业人数不少于11


二、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是独立于比选人的投标人;

3. 有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比选服务的相关许可文件和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4. 本次公开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名、发布比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 报名(发布比选文件期间)时间: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9日,工作日每天 8:30-17:30,发布时长为7个工作日;

2. 报名(发布比选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如有意向报名及获取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向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致电:020-87997818或加微信号码:13926150606,联系人:张小姐,获取比选文件,填写相关信息。

3. 比选文件费用:免费;

四、比选时间和地点

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5月20日10:30前(北京时间);

2. 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5月20日10:30前(北京时间);

3. 报价文件递交及比选地点: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号)。

4.报价文件公开现场开标唱标时间:2021年5月20日10:31(北京时间);

5.意向方需在开标唱标时间前,缴纳1万元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在开标唱标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无利息返还。

6、2021年5月20日10:31开标现场,邀请各意向方派代表一人到现场见证开标程序。意向方也可以缺席开标现场,但不影响整个开标结果。

五、本次比选将于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比选。

六、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比选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比选。

七、比选人将不负责比选申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八、比选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九、比选人: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比选人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号

联 系 人:张小姐

联系电话:020-87997818

联 系 人:张小姐(项目咨询)13926150606

电子邮箱:772026719@qq.com

十、意向方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物业管理或安保服务范围。否则视为不符合资格。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2021年5月10日


第二章 报 价 须知

报价须知前附表

本资料表的条款序号与《报价须知》中的条款序号是对应的,即使新增条款亦依此序增列,内容都是对《报价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一、 说明

1.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报价文件的编制

13.2

是否接受不唯一报价:否。

15.2

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比选公告

17.1

报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8.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详见比选公告。

报价截止时间:详见比选公告。

报价文件送达地点为:详见比选公告。

五、比选及评审

21.1

比选时间:详见比选公告。

比选地点:详见比选公告。

一、说

1、 采购项目说明

1.1              采购方式:公开比选。

1.2              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参见第一部分比选公告。

2) 除联合体外,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2、 定义及解释

2.1   货物:指比选申请人为满足比选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所有货物。

2.2              服务:指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与用户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

2.3              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是响应比选、参加报价竞争的企业法人。

2.4              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是依法组建,负责本次采购的评审工作机构。

2.5              日期:指公历日中的工作日。

2.6              合同:指依据本次采购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2.7              比选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比选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8              比选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电讯文件形式,既含手写、打印或印刷的文字资料形式,也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形成文件。

2.9              “中选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比选申请人。

3、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3.1              详见“比选公告”。

4、 禁止事项

4.1      比选申请人不得与比选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4.2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比选人或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比选申请人不得以向比选人、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成交,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4.3      除比选申请人质疑和投诉外,从比选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比选申请人不得主动就与其报价有关的事项与评审委员会、比选人接触。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5、 保密事项

5.1  由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图纸、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资料,比选申请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比选人同意,比选申请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比选以外的任何用途。比选后,应比选人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归还比选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相应的备份文件及资料。

6、 报价费用

6.1  不论采购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报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比选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7、 保证

7.1    比选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给比选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比选文件

8、 比选文件构成

8.1   比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须知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   用户需求书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8.2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比选申请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比选申请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或被确定为报价无效。

8.3   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1日内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9、 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比选文件的澄清是指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比选申请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比选文件的修改是指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9.2  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3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   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比选时间不延长。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0、 报价语言及计量

10.1 比选申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以及比选申请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11、 报价文件的构成

11.1   报价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的要求。

11.2  比选申请人应按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参照比选文件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一部分、价格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响应文件。

11.3  比选申请人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比选申请人必须对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4  如果因为比选申请人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2、 报价函

12.1  比选申请人应完整地填写报价函。

13、 报价

13.1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对照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

13.2  除非《报价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报价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比选申请人所报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3  为顺利进行评审工作,比选申请人可提交用《报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软件制作的报价表,但所有数据以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表为准。

14、 报价货币

14.1  本次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证明比选申请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5.1  比选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报价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和要求。

16、 知识产权

16.1  比选申请人应保证,比选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比选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比选申请人承担。

16.2  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17、 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比选申请人应按《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准备报价文件。每套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正副本的内容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7.2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封面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报价文件中。

17.3  报价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7.4  在比选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报价文件正本均须由比选申请人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并经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17.5  报价文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签字后的复印件,但封面必须加盖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8、 报价截止

18.1  比选申请人应在《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递交至比选人。

18.2  比选人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比选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受报价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 迟交的报价文件

19.1  比选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0、 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1  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比选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20.2  从报价截止时间至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文件中确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比选申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比选申请人所提交的报价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比选与评

21、 比选

21.1  比选人在《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比选。

21.2  比选时,比选人将做比选记录,并由出席比选的申请人代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2、 评审委员会

22.1  评审由比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比选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比选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招标投标法规定确定。

22.2  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和比选文件的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提交比选报告。

23、 评审

23.1  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3.2  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书面评审报告。

23.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文件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报价文件。评审委员会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报价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报价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实质上没有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比选申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报价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

23.4  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评审委员会发现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从而可能影响其货物质量和诚信履约的,将要求该比选申请人作书面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将认定该比选申请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23.5  报价的校核及对其错误的处理与修正原则如下,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1)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

①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报价的缺项、单列项的处理

①对所投项目的关键、主要部分比选申请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报价处理;

②对所投项目的非关键、非主要部分,比选申请人报价漏项的,评审时将要求漏项的比选申请人予以澄清,并按《报价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此作出评审;

③对所投项目的非关键、非主要部分,如果比选申请人是另行单独报价的,评分时也相应另行计入报价总价。

23.6 报价文件的澄清

(1)评审期间,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比选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比选申请人对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比选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并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印章。

(2)比选申请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24.1  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

24.2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本次比选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

六、授予合同

25、 中选人的确定

25.1  比选人在收到比选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比选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

25.2  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在比选、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比选申请人私下交换意见。在采购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6、 比选结果公示及比选结果公告

26.1  比选人将按《报价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示比选结果,并在公示期结束后公告比选结果。

27、 质疑和投诉

27.1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过程或评审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

27.2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结果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质疑。

比 选 人: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

地    址: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河东北路1号

电    话:020-87997818

联 系 人:张小姐

28、 成交及比选结果通知

28.1  比选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比选人向中选人书面发出按《报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确认的《成交通知书》;中选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确认。

2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中选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比选人改变比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成交,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3 比选人向中选人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向所有落标人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9、 签订合同

29.1  成交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比选人签署合同。在合同签订前,中选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等主要证明文件(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的原件给比选人进行核对。如报价文件中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比选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9.2  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      《合同书》;

(2)      比选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      成交比选申请人的报价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      成交通知书。

29.3  如果中选人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比选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按本须知规定将合同授予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30、 其他

30.1  本比选文件由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分公司负责解释。

30.2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条例和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审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总则

1.评审委员会

1.1本次比选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本次评审的评委会依法由3位评委组成,由采购人从采购人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不得透露对比选响应文件的评审以及与比选有关的其他情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评审专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比选申请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比选申请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比选申请人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4) 任职单位为比选人单位或与参与该采购项目比选申请人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

5) 参与比选文件论证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1.2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对比选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比选申请人。

1.3在评审期间,为方便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核、评估和对比,评审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申请人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但该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4如有必要,评审委员会将书面要求比选申请人修正报价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这些修正不应影响评审的公平公正。

1.5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2.评审方法

2.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2本次评审是以比选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选人。

3.评审步骤

3.1评审委员会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报告,并对比选文件排序推荐两位中选候选人。

4.评分及其统计

4.1按照评审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审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比选申请人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比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商务评分。各评委的技术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比选申请人的技术商务评分。然后,评出比选申请人的价格评分。将各比选申请人的技术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将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二、初步评审

5.评审委员会按照《初步审查表》内容对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只有对《初步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才能通过初步评审。

6.评审委员会将按《报价须知》规定修正各比选申请人的报价、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报价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基本有序等。

7.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报价。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函括的服务内容、责任条款。

8.评审委员会将审查实质参加比选申请人数是否不少于3家,以决定是否需废标。当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少于3家就终止比选,重新再来。

9.无效报价的认定。

9.1按《初步审查表》(见附表1)所列各项,报价文件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详细评审

10.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报价进行价格的评审。

10.1价格评分: 对于通过资格评审的报价,以最低价为最优。

四、中选候选人

12.评审委员会将出具评审报告,并排序推荐1名中选候选人。

12.1推荐中标候选比选申请人名单:本项目推荐两名中选候选人。将各有效比选申请人按其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报价(由低到高)。如报价都相同的,名次由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比选申请人为第二中选候选人。

12.2 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比选人依法确定1 名中选人。



附表1:初步审查表

初步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A比选申请人

B比选申请人

C比选申请人

1

报价函是否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2

是否符合合格比选申请人的要求

3

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服务要求

5

报价是唯一固定价

6

无比选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7

有效性评审

不通过原因说明


备注:1.评审时评委对比选申请人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符合标记为不符合标记为“×”,评审项目只要有一个“×”,结论栏为不通过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报价,要说明原因。

价格评审

序号

报价单位

报价(以最低价为最优)

1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用 户 需 求 书

一、 总体要求

1.  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服务商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  用户需求书中的服务指标仅为最低要求。

3.  响应服务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用户需求偏离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响应服务商完全接受。

★二、比选报价说明

响应服务商需要提供详细的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列明具体的岗位、人员。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河东北路1号、3号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的最高限价为38.4万元。

三、采购范围及服务期限

本次采购范围是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河东北路1号、3号场地物业管理服务,派驻4个岗位,合计不少于11人。

四、采购具体内容

本次采购范围是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河东北路1号、3号停车场、市场、办公室区域等安全巡查和保洁服务。

本项目最高限价不超过38.4万元,包含需求岗位、人数详见下表: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场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清单

岗位

岗位数及上班时间

停车场管理岗

1个,24小时

市场管理岗

2个,下午1700时至次日上午0800

清洁岗

1个,早上600-1000时,

下午1400-1800

合计

根据以上岗位时间要求,

从业人数不少于11

五、其他

响应服务商需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其中包括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承诺。

★六、付款方式

采购方将根据最终与中标服务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来进行付款。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物业服务事宜,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报价说明

本报价为 含税 价,物业管理明细详见本合同附件(服务内容),报价单和管理方案由双方盖章确认以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金额

2.1 合同总金额: 元,大写 元整。

三、付款约定

3.1 合同签订当月开始,每月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 ,即 (大写: 元整);合同期结束日次月月底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清合同余款。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 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作为服务保证金。服务期间无发生投诉,最后1个月甲方无利息返还服务保证金给乙方。

3.3 付款方式:甲方以现金或电汇形式汇至乙方以下帐号:

名:

号:

开户行:

3.4 乙方收取每笔款项前须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发票,甲方有权顺延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四、交货条款

4.1 服务日期: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通知后次日进场服务。

4.2 服务地点:

4.3 服务期间严格按照约定服务,甲方如需变更,必须书面提出,乙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因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 壹 年,自 2021 6 1 日起至 2022 年5 30 日止(合同期最后一个月内甲方因场地规划调整可以提前1个月结束合同,或因场地管理需要,按照同等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多采购1个月的安保及保洁服务,以上情况甲方应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

六、品质保证

6.1 乙方保证物业服务人员年龄均在55周岁以下,不安排超龄人员上岗;

6.2 乙方保证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根据其投标管理方案严格执行。

6.3 乙方确保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工,若乙方非法用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违约责任

7.1 乙方在甲乙双方约定时间内,未能将合同规定进场服务,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予以取消该服务,甲方依本条取消服务的,乙方须向甲方退还已支付服务费用。

7.2 甲方须按付款约定每月月底前付款给乙方,若超出规定期限10个工作日甲方未付款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则甲方应按未付金额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7.3 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取消该服务,甲方依本条取消服务的,甲方不再支付合同余款及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服务保证金。

7.4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八、服务内容

8.1 现场的物业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秩序维护、治安防盗、消防管理、防范突发事件、监控中心的管理、车辆管理等。其管理重点如下:

8.1.1 日常秩序维护

8.1.1.1负责人员出入的管理,在非办公时间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

8.1.1.2按照规定负责物品进出的管理,制定物品进出的路线管理。

8.1.1.3配合举行的各项活动,负责现场秩序管理。

8.1.1.4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要求进行巡查服务,及时处理或上报发现的各类问题。

8.1.1.5负责停车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停车场管理制度。

8.1.1.6负责中心外围(红线范围内)的管理,机动车按规定路线行驶,非机动车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8.1.1.7负责装修巡查工作,及时处理或上报发现的违规行为。

8.1.1.8随时执行上级下达的各项指示。

8.1.2 治安管理(防窃防盗的管理)

8.1.2.1 职员外出午餐或午休时间,管理员应加强办公区域巡查,加强防范意识。

8.1.2.2 举行活动时,人员比较拥挤,不法分子会乘机盗窃钱包,管理员应警惕形迹可疑人员,保障顾客人身财产的安全。

8.1.2.3 要仔细检查各角落、隐蔽点。对忘锁门的办公场所,及时联系,并加锁临时防范。

8.1.2.4 对夜晚值班管理员的素质要求应较高,监控人员不得脱岗,管理员巡逻应定时定线路与不定时不定线路相结合。

8.1.2.5 夜班应加强对站场的管理,确保站场的安全。

8.2 保洁要求及岗位职责

8.2.1 具体要求:

8.2.1.1 乙方按照场地情况及面积,安排保洁人员数量及岗位;

8.2.1.2 乙方提供的保洁员身高形象应达到我公司要求的标准;

8.2.1.3 乙方保证提供的保洁员达到我公司要求的服务标准。

8.2.2 保洁人员岗位职责:

8.2.2.1 服从领导和指挥,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

8.2.2.2 遵守劳动纪律和卫生保洁要求,认真按卫生保洁内容和卫生保洁操作规范实施保洁;

8.2.2.3 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及时擦拭、清扫、清运所负责的区域内垃圾,杜绝漏扫、漏运现象;

8.2.2.4 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爱护和正确使用卫生保洁机械或工具,不影响场地内正常生产经营工作。

8.2.2.5 保证所负责区域没有积水,没有垃圾堆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向管理员报告。

8.2.2.6 及时清扫清运花草树木的残枝落叶,保证雨后两小时内场地无积水。

8.2.2.7 劝阻和制止有损卫生保洁的行为。

8.2.2.8 拾金不昧,拾到物品及时归还失主或上交分公司办公室。

8.2.2.9 服务态度良好,举止端正,有责任心,有较强的团队意识,有较好的沟通能力;

8.3 区域卫生的保洁标准

8.3.1 办公区域的保洁

8.3.1.1 过道及大厅的清扫,每日三次;

8.3.1.2 独立办公室的清扫,每日一次;

8.3.1.3 卫生间的清扫,随时;

8.3.1.4 垃圾的清运,每日一次;高峰期视情况而定;

8.3.1.5 墙面、开关的清洁,每周二次;

8.3.1.6 玻璃的清洁,每周一次。

8.3.2 场地的保洁

8.3.2.1 场地内道路清扫,随时;

8.3.2.2 公共卫生间的清扫,随时;

8.3.2.3 场地内设置垃圾箱,每三日擦抹一次,保洁员每日清运一次垃圾箱内垃圾;

8.3.2.4 花池、树丛内杂物每日清理,达到无明显垃圾、无积水,绿地内无果皮、塑料袋、饮料罐等;

8.3.2.5 及时清扫清运花草树木的残枝落叶,保证雨后两小时内场地无积水。

8.3.2.6场地内污水、雨水管道每年疏通一次,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污水外溢要及时通知维修工,维修工要迅速赶到现场疏通。清淘出的污物直接用垃圾车装运,保洁员立即清扫地面被污染处,并用清水清洁地面,直到干净为止;

8.3.2.7 场地内道路及草地的清扫,每日一次并及时清运走。

8.4做好疫情防控及除“四害”

8.4.1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物业公共场所消毒,视疫情需要按防疫部门要求落实各项防控工作;

8.4.2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物业公共场所进行除“四害”工作。

九、安全责任条款

9.1 乙方是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河东北路1号、3号场地的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用电等安全责任人;

9.2 乙方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指示和规定。督促所属员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用电工作;

9.3 乙方要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培训、演练,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存放位置和灭火知识。不乱拉乱接电线,安全用电,下班前要关闭电源总开关。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负有整改和向甲方报告的责任。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及时整改,做好安全事故的登记、统计、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

9.4 乙方要贯彻、落实、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9.5 乙方要做好场内员工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9.6 乙方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检查,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9.7 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教育,对甲方检查发现的问题马上整改;

9.8 乙方责任人违反上述条款,造成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由甲方给予书面警告、终止合同等处分。同时,承担因事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责任人的过失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以予处理。

十、其他约定

10.1 合同签订后,如需提出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10.2 服务实际如果有调整或变动,导致合同款项有调整或变动,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合同款。

10.3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4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本协议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甲方与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人员的贿赂,具体由检察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界定。

二、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乙方索取贿赂;收受贿赂的人员,甲方给予解雇,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甲方人员主动索贿,乙方不配合甲方或其上级机关调查其人员受贿行为,将视为乙方违反协议,经核实后,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四、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贿赂甲方人员,以图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经核实后,乙方需向甲方按合同标的额支付相应违约金。其中:

1.100万元以下的合同,支付标的额20%的违约金;

2.100万-1000万元(含)的合同,100万元按20%、超出100万元部分按15%,累计支付违约金;

3.1000万元以上的合同,100万元按20%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按15%、超出1000万元部分按10%,累计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协议,单位或工作人员(含关联企业或关联人士)贿赂甲方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或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六、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反映给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合作机会。

七、甲方设定专人专线接受乙方反映情况,

电话:020-83329504    联系人:凌宏书

八、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关系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其他事宜按主合同约定执行。

十、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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