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河智慧城等公交站场智能道闸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信息来源: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天河智慧城等公交站场智能道闸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所需的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招标的招标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天河智慧城等公交站场智能道闸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2)招标内容:公交站场车行道智能道闸土建工程、设备供货及安装及相关配套工程。

3)工 期:每接到甲方开工通知后15日历天内完成一套智能道闸供货安装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工程地点:广州市

5)最高投标限价:2772476.71

2.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要求:

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设备资格:投标人必须是拟投主要设备(道闸)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文件;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下同)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的要求设置。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专职安全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下同)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下同)的资格要求为:具有电气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①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③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

④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本项目采购、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具体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2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①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②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③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④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⑤其他。

3.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凭以下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手续:①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在册人员),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应使用格式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注: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登记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手续,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

4)招标文件费:每份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2月10日10:00-11:00;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2月10日11:00;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 4开标室

7.开标时间:2022年 2月10日11:00;

8.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4开标室

9.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0.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cg.gemas.com.cn/)、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zc.com.cn/)、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bus.com/)发布。

11.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工 联系电话:020-87243115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兴华路8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20-83546177

邮箱:gmetb2@126.com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天河智慧城等公交站场智能道闸建设项目(重新招标)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

①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②签订本协议书时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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