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东圃大厦1502房物业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信息来源: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现有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中山大道中1011号东圃大厦1502房出租物业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二汽公司中山大道中1011号东圃大厦1502房出租物业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011号东圃大厦1502房出租物业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115.19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4953.17元,出租年限为3年,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六)披露事项:

1、原承租方在过往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服从管理,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2、应租方如果在过往承租我司物业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尚未整改完毕的,不予考虑选定为新的承租方。

3、产权权属情况:该物业权属方为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出租方为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出租方的招租行为已获权属人授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5、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业用途,如需改变用途,应在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行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书面批准;不得擅自转租,如需转租,应在征得甲方审批同意并与甲方签署相关承若书后方可转租;

6、出租方每月向承租方收取每平方米5元的物业管理费。

7、依约按时交纳租金、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8、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大厦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无条件接受甲方对本租赁场地的消防、用电安全、治保、卫生及计生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配合甲方做好一切治安、防火、公共安全及环境卫生工作,抵制一切违法活动。自负本租赁场地内各种责任事故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9、按甲方要求配备消防设备,为租赁房屋的防火责任人;不在房屋内储存危险、易燃、易爆、违禁物品和从事违法活动。

10、在合同签订前充分了解甲方所能提供的场地资料是否齐备或是否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以甲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资料为由作为拖欠、减少、不交租金、管理费或解除合同的抗辩。

11、租赁期满或解除租赁合同时,一切装嵌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也无须就此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乙方如需拆除,需恢复房屋承租前原貌。

12、严格按房屋约定的使用用途使用房屋,本房屋约定使用用途为办公,如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无需就此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1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将方案书面报告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可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并可要求乙方恢复该场地的原状或赔偿损失;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14、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的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15、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时,不得将本租赁场地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与他人互换、合作使用,经发现乙方存在上述行为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如因不可抗力(如政府主管部门征用或征收、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国有企业改制以及自然灾害等)的原因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有权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7、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

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c9cd200a9d5544e8935a48e3976ab284

二、拟设定的出租条件和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意向方为唯一承租方,不能联合承租物业。

(四)应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五)有以下情形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与出租方或其关联单位存在为了经济或法律纠纷的;

3、在以往与出租方或其关联单位的物业租赁中存在拖欠出租方或其下属单位租金、管理费等款项,且在本项目应租报名截止琪琪前尚未缴清的。

三、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fc.gemas.com.cn/

 

 

     

 

                              

                                 二汽物业管理分公司

                                 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彭小姐,联系方式:0208257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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