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广交)公司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48号晓安苑D首层物业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4 信息来源: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白云(广交)公司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48号晓安苑D首层

物业招租公告


现有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逸安街48号D座首层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白云公司逸安街48号D座首层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BY-2020-WYZZ-[002]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逸安街48晓安苑D座首层物业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200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8000元,租期1 年。

(六)披露事项:

1.原使用方在过往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服从管理,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2.应租方如果在过往承租我司物业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尚未整改完毕的,不予考虑选定为新的承租方;

3.产权权属情况:该物业只有《民事裁定书》,尚未办结产权证,产权方原名为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市金轮集体资产管理公司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授权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经营该场地物业;

4.该项目只能作 办公 用途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使用场地,不得在场内储存杂物、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违禁物品以及不得作 仓库、停放五类车 使用。

5.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承担因使用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费、管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按规定向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缴交。承租方须负责场地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并承担使用、维护发生的各类费用。

6.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营业执照,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

7.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出租标的登记的规划用途及已清楚了解租赁标的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场地用途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因出租标的用途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出租方仅协助提供出租标的产权证明材料,若承租方未能办理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追究出租方责任;

8.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9.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只承担出租标的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渗水、开裂,以及排水、排污管网维修更换、清糞清淤、户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修缮等)责任归承租方;

10.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转租、分租、调换使用、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11.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f35fa645cb464b2595021976f7703e93

二、应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三)意向方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则意向承租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存在失信状态;意向方如为自然人,则承诺不存在失信状态。
(五)意向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六)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fc.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84081322



广州市白云(广交)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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