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长洲码头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洲码头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6-440112-04-01-349207)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招标人为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2.1.1 工程名称:广州市黄埔区长洲码头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1.2 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洲岛长洲村
2.1.3 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广州市黄埔区长洲码头升级改造项目,拟将原有2个120GT客运泊位升级改造为1个1000GT客运泊位,使用岸线不变,为53.6m;泊位长度不变,为82m。拟建码头采用钢浮趸结构形式,本次升级改造拟将原有1艘尺寸为 28.3m×7m×1.2m×0.4m的趸船保留,进行维修改造,原有1艘尺寸为24.3m×7m×0.95m×0.40m 的趸船替换为1艘尺寸为24.3m×7m×1.2m×0.48m的趸船;拆除并替换原有的2条活动钢引桥、靠船桩簇及系留设施,并对原有趸船进行翻新改造。
2.1.4 质量要求: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2.1.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75个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工期)。
2.1.6 工程总投资:约1347.39万元。
2.2 招标范围: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初步设计文件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防补工程)、施工(含防补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
(1)设计范围: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全部设计范围为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专题文件所确定的内容完成详细施工图设计、堤防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须达到国家关于水运工程或相关行业设计深度的要求,竣工图编制满足规范及档案验收要求,并保证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验收,详见技术规格书。
(2)本此招标范围为码头升级改造工程,项目为民生工程,不限于港池疏浚工程、码头水工建筑物、候船室翻新改造及基础加固、供电照明工程(含防雷)、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导助航工程、 临时工程、堤岸修复工程、水域扫海测量、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等工程的施工等。详见技术规格书。
(3)工程承包方式:包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堤防防治与补救措施专项设计)、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包保修等。
(4)承包人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排污许可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1.2 工程施工资质: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
3.2.1 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2020年1 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总投资额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码头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批复文件。设计业绩时间以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批复文件时间为准,总投资额以合同协议书或相关投资额证明文件为准。
3.2.2 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600万元的码头工程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以下统称“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施工业绩时间以工程竣(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不含补充协议)。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成员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见附录)。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3.2 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附上截止投标前近三个月(即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下称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均指投标前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须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缴纳。
3.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投标登记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
3.3.4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准)。
3.3.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 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3.4.1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投标人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4.2 拟派设计负责人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且具备水运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投标人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4.3 拟派专职安全员资格: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水运工程相关专业指港航工程、航道工程、航道整治工程、港口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航务工程、水工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港工工程、港口工程、海岸工程、近岸工程等专业,下同。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施工方)在最新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水运从业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设计方)在最新年度广东省水运工程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含无最新年度而上一年度有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初次进入广东省的投标人,在最新年度的全国水运从业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按国家法律经营。
3.6.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 关于投资控制
4.1 本项目的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的最高投标限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中标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工程设计费和建安工程费的中标价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4.2 中标后,工程设计费、建安工程费拨付进度款及结算以合同约定为准。
4.3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结算价最终以结算审核结果为准。
4.4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调整,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以经审批的相关文件为准。招标人减少的项目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
咨询服务或初步设计服务机构名称:中交广州水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广东汇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科旭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蓝碧环境科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或初步设计编制工作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2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的综合评估法。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即建设工程新交易系统,下同)选择对应本项目进行投标登记(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登记成功后, 投标人方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23日9时 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按照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新数字交易平台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8.2 递交投标文件U 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5 年6月23日9时15分至 2025年6月23日9 时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交易中心公告的开标室为准)。(投标文件 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解密时间为2025 年6月23 日9 时30分至 2025年6月23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解密时间为2025 年6月23日15 时30分至 2025年6月 23日16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化通用系统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新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为2025 年 6月23日9 时30分至 2025年6月23日10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8.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最终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10. 其他
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投诉处理的原则为:
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0.2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为不属实的恶意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0.3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144号
联系电话:13580433387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4 本项目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均不补偿。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公交集团客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144号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3580433387
招标代理:广州公交集团创新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0号冠怡大厦7楼
联 系 人:卢工
电子邮箱:cxfwyxgs@163.com
电 话:1552119246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港务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
电 话:020-83050234
2025年 5月30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