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芳村站首层自编9号物业、芳村站首层自编10、11号物业、海珠站首层自编10号物业)
发布时间:2020/05/14 信息来源: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

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就芳村首层自编9号物业、芳村首层自编10、11物业、海珠首层自编10物业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参加,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物业名称:

标的1广州市荔湾花地大道中51号:芳村首层自编9号物业

标的2:广州市荔湾花地大道中51号:芳村首层自编10、11物业

标的3: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182号:海珠首层自编10物业

二、标的物业概况

标的1物业位于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芳村客运站内已办理不动产权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16398),权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用途为客运站物业面积共24平方米,作为商铺用途使用

标的2物业位于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芳村客运站内已办理不动产权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5216398),权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用途为客运站物业面积共30平方米,作为商铺用途使用

标的3物业位于海珠区南洲路182号海珠客运站内已办理不动产权2019)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16783),权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用途为客运站物业面积共18平方米,作为商铺用途使用

三、物业招租方式

通过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采用网络多次报价的方式对物业进行公开招租

四、物业出租范围

标的1:芳村首层自编9号物业,面积:24平方米

标的:2:芳村首层自编10、11物业,面积:30平方米

标的3:海珠首层自编10物业,面积:18平方米

五、经营用途:商铺

六、租赁期限:3年

七、租金底价:

标的1:芳村首层自编9号物业,6480/月(总面积,不含管理费)。

标的:2:芳村首层自编10、11物业,13749.3/月(总面积,不含管理费)。

标的3:海珠首层自编10物业,11400.48/月(总面积,不含管理费)。

八、租金递增率:每年环比递增3%。

九、屐约保证金:相当于首年3个月的租金。

十、标的物业招租公告详细情况请意向方登录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查询,链接网址:

海珠首层自编10物业

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86d8ec63eddc4baab8b8b2883a1ebd63

芳村首层自编10、11物业

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d4ea15daef164f37906c5c888f8cc650

芳村首层自编9号物业 

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72f6178b2e124671b699f44c14c3d973  

请意向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要求,完成登记报名、交易等相关手续

  1. 公告期2020年5月14日-2020年5月27日

  2. 招租方:广州中运客运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3.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花地大道中51号夹层中运客运公司综合物业部。

  4. 联系人:胡小姐  电话:8151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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