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八路交通换乘枢纽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1 信息来源: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

                                                      中山八路交通换乘枢纽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 标 公 告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期:20205


中山八路交通换乘枢纽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八路交通换乘枢纽综合开发项目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2019]66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出资和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35%65%,招标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中山八路交通换乘枢纽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北侧汽车站场地段。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荔湾区中山八路北侧汽车站场地段,建设集公交站场、立体停车场和地铁换乘等为一体的综合交通换乘枢纽,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32654.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60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7378平方米。包括:公交站场、公交调度中心及管理用房、地铁换乘通道、商业开发、立体停车库、公建配套、设备区等。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改造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等。该项目总投资估算55372万元,其中工程费403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192万元(含建设用地费5147万元)。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检测监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检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1)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水平位移,②地下水位观测,③支撑轴力,④沉降观测等。(2)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地基基础检测、②主体结构检测、③见证取样检测等。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和“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②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③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监管系统进行传输报送。

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监测成果报告。

2.2.3服务周期:服务周期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43.051413万元。

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检测(监测)清单》(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限价以内(含本数)自行填报,超出招标控制价或综合单价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本项目总价及清单项的综合单价均分别设置招标限价,投标人需在限价范围内进行报价。工程量按经发包人核定的实际发生量计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1)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①地基与基础、②工程结构、③建设工程材料。(2)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①水平位移、②地下水位观测、③支撑轴力、④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3)见证取样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3.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以下123之一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

3)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分项)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

3.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近二年(从2018年的1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8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

3.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05220000分至202061110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3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4.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送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61110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0611945分至202061110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术报告厅(中心本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开标时间为202061110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学术报告厅(中心本部)

5.4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联系方式

    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

        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64号肯德基楼三楼

    人:陈工          联系电话:1392519536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南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467号之六302

     人:林工          联系电话:13660832814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13925195360

        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八路64号肯德基楼三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 管  电 话:020-28866213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3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 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2018年的1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八、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检测任务,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人(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   (项目名称)   监测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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