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天河智慧城核心区(高唐)公交站场充电桩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信息来源: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公告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所需的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次招标的招标编号、招标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天河智慧城核心区(高唐)公交站场充电桩项目

招标编号:GJJLZB-2020-033

招标内容::1600KVA供配电系统,充电桩10台,其中180KW直流充电桩3台,140KW直流充电桩7台,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工期:90日历天。

工程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智慧城核心区(高唐)公交总站内

2.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要求: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②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级别施工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有电气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2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①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②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③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⑤其他。

3.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617日至2020623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24楼广建监理),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元(购买采购文件时请自带移动存储设备,以便取得相关电子文档),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采购文件:

3.1. 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4.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77900-930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77930

6.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20楼会议室

7.开标时间:202077930

8.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20楼会议室

9.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

10.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1.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网站、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12.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方式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招标人: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1507089 

联系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51号芳村客运站四楼B41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1101333-2402

邮箱:ybzhaobiao@163.com

地址:http://www.gddaan.com/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建工大厦20

    

 

 

 

                             招标人:广州市公用公交站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0616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遵守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本公司的统一管理,并对我公司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切实落实《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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