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公司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528号405室物业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4 信息来源: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公司西槎路528号405室物业招租公告

 

现有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西槎路528号405室场地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西槎路528号405室场地物业出租项目。

(二)物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528号(积德花苑)405室。

(三)项目概况:出租面积80.05平方米。

(四)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2642元,租期3年,年递增3%。

(五)披露事项:

1.原承租方在过往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服从管理,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2.应租方如果在过往承租我司物业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尚未整改完毕的,不予考虑选定为新的承租方;
3.产权权属:广州市出租汽车公司《已办理广州市房地权属证明书(10登记01121440)》;
4.规划用途为:住宅;
5.出租用途:只作住宅用途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使用场地,不得在场内储存杂物、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以及违禁物品以及不得作 仓库、停放五类车 使用; 
6.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该物业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信、空调、有线电视、网络、电梯分摊费用和因使用该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出租标的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费和因使用该场地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承租方按住宅对口的用水、用电类别的收费标准及按实际用量分摊损耗部分计缴,出租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
7.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8.在租赁期内,出租方只承担出租标的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产权范围内的地面、墙体渗水、开裂、翻新以及排水、排污管网维修更换、清糞清淤、户外建构筑物和设施的修缮等)责任归承租方;
9.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扩建、加建、改建或转租、分租、调换使用、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10.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企业改制等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12b6ceb2e4a8475c8d27fee721056801

二、应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二)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三)意向承租方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如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则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
(四)意向承租方如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则意向方须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承租方如为自然人,则承诺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五)意向方历史与现状不得与出租方、出租方上级主管单位或出租方同一集团属下其他关联企业存在民事或经济纠纷或有未清理的应收账款。

三、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冯先生 联系电话:84081322

 

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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