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白云区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座102B室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信息来源: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现有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座102B室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座102B室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04-2021-ZZ-027。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座102B室。

(四)项目概况:出租面积135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7965元,租期为3年,年递增额3%,无装修免租期。

(六)披露事项:

1.租赁合同出租方委托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管理方)对租赁物进行经营管理,租赁合同管理方代理履行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负责租赁物的租赁管理。

2.出租项目产权用途为车库、业务楼。租赁合同出租方及租赁合同管理方对租赁物按照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租赁物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3.租赁物只作办公用途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依约使用租赁物,不得在场内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违禁物品和各类化工产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电动单车,不得经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允许及合同设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严禁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如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发现承租方在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车引起的安全事故,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车引起的事故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的水电费(含公摊部分)、清洁卫生费和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承租方场内用电按独立电表度数1.25元/度、水费按5元/吨的标准计缴。如承租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类别发生变化,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可按经营对口的用水、用电类别的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承租方在接到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发出的缴费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租赁合同管理方缴交,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有权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

5.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及相关经营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并向管理方提交经营相关证照复印件,及自行承担费用。

6.承租方已清楚明确知道租赁物登记的规划用途,并已清楚了解租赁标的场地状况和交付标准,如因场地规划用途等问题,导致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证照及在日后的使用、经营过程中因租赁物用途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或方式追究租赁合同出租方或租赁合同管理方任何责任,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租赁合同管理方仅协助提供租赁物产权证明材料,若承租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办理经营证照及相关手续,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不得以此追究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租赁合同管理方责任。

7.承租方在与租赁合同出租方及租赁合同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按相当于最后一年两个月成交租金向租赁合同管理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8.承租方在与租赁合同出租方及租赁合同管理方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丙方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50%作为安全保证金。

9.承租方须与租赁合同管理方委托单位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按每月3元/平方米向委托单位支付物管费。

10.在租赁期内,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租赁合同管理方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的除外)。在租赁期内,承担租赁物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责任。除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外,其余修缮责任归承租方。

11.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人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出租方和租赁合同管理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且不退回履约保证金及安全保证金。

12.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政府安排置换、企业改制等非租赁合同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分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及租赁合同管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三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三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3.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说明: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当遵守执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对承租物业设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配有消防控制室的配置持证值班人员(如无除外)、设立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必须配合出租方及管理方进行物业消防安全等检查。如物业出租及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承租方需按新规定进行整改及执行。

14.根据广州市2021年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相关规定,该物业在已发布的租金减免政策实施期内,已对原租户减免1个月的租金,新承租方若受疫情影响,不再享受租金减免。

15.原承租方租赁期限届满,在过往承租期间无违约行为,服从管理,则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16.租赁物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17.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4c056e760054492aaa3c8d8e632f2ac2

二、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gzfc.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承租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得转租。

(三)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三、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fc.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32583614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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