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环市西路克山北街11-13号首层自编01B、10号两宗物业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信息来源: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现有克山北街11-13号首层自编01B、10号两宗物业出租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参加应租。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招租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荔湾区克山北街11-13号首层自编01B、10号两宗物业出租项目。

(二)项目编号:GZ2021DG702314(自编01B号)

GZ2021DG702313(自编10号)

(三)物业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克山北街11-13号首层自编01B、10号两宗物业。

(四)项目概况:自编01B号出租面积30.1平方米,自编07号出租面积87.4平方米。

(五)租金价格及租期:自编01B号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4606元,自编10号首年月租金总额不低于13373元,租期为3年,年递增额3%。

(六)装修免租期:无。

二、披露事项:

(一)产权权属情况:该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广汽集团有限公司 (后改制合并为广州市白云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 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需与出租方、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赁物按现有质量、现有的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 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租赁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 备和物品。租赁物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三)承租方在租赁物不得经营明火餐饮、带住院部医院项目; 不得经营休闲娱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沐足、棋牌、桌球室、会 所、KTV、SPA 等);且不得生产、储存和经营违禁物品及各类化 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有放射性、腐蚀性等物品),及不得作仓库、停放电动单车,不得经营有关法 律、政策规定或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的项目。 严禁在租赁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 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如出租方或产权人发现承租方在 租赁物内违规存放、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或因存放物品、电动车 引起的安全事故,出租方或产权人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且因存放物品、电动车引起的事故 责任及损失一切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承租方须承担租赁物的水费、电费、清洁卫生 费和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租赁物电费按 1.25 元/ 度、水费按 5 元/吨的标准计缴,如承租方实际经营的用水、用电 类别发生变化,出租方或产权人可按经营对口的用水、用电类别 的收费标准作相应调整,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或产权人发出的缴 费通知单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缴交,出租方或产权人有权 对水、电收费标准随市价变动作相应调整。

(五)在租赁期内,出租方或产权人承担租赁物主体结构自然 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维修义务(因承租方的过错造成 的除外)。除主体结构自然损坏、房屋梁柱结构部分的正常修缮 出租方、产权人原因导致出现的维修情况外,其余维修责任归承 租方。

(六)承租方不得进行转租(包括分租)、转让、转借、与他 互换物业使用、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造成的一 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和产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 物且履约保证金和安全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及拆卸 相关物品,因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租赁物或由出租方、产权人 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签订三方合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 一次性缴纳相当于第 3 年二个月成交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九)签订三方合同时,承租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 一次性缴纳首月租金的 50%作为安全保证金。

(十)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委托单位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按每月 3 元/平方米向委托单位支 付物管费。

(十一)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以及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搬迁、 “三旧”改造需要拆迁、土地被收储、政府安排置换、企业改制 等非产权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含部分无法履行)的, 出租方及产权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案由三方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产权人有权单方面提出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且三 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二)根据广州市 2021 年疫情期间租金减免相关规定,新承 租方若受疫情影响,可享受减免一个月的租金。 十三、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厂房、生产工场,本次出租用途 为商业,承租方须按照出租用途使用,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 相关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 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 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 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租赁物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十四)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leasePackPros&packId=67fb95980910485dbca23c1a4495a74e&seId=0(克山01B号)http://gz.gemas.com.cn/portal/page?to=leasePackPros&packId=67fb95980910485dbca23c1a4495a74e&seId=0(克山10号)

三、应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流程后,前来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相应项目纸质文件,完成登记报名手续。

(二)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三)竞租方为唯一承租方,不能联合承租物业。

(四)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信用中国网站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各级单位存在民事纠纷并进入司法程序尚未处理完毕的;以及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公交集团或集团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

四、项目招租信息详见网站:http://gz.gemas.com.cn/

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32583614


                                           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分公司

2021年11月11日

                                  克山01B号

                                   克山10号

阅读:
上一篇:关于越秀区东园横路办公楼保洁服务项目比选结果的公示 下一篇:广州公交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白云区广园中路42、44号金泊大厦北座102B室物业公开招租公告